附件:取消的药监证明事项清单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1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5号公告附件.pdf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消项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证明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事项
特此公告。药监
7月24日,消项自发布之日起,证明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事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药监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消项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自发布之日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