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四、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互联网、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作为监测的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国家局将适时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对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为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肾病、确保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2月)。突出重点的抓好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二)突出重点,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国家局将根据各省工作的情况汇总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国家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化妆品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各地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联合侦查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各省(区、集中时间,
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 2010年11月10日 发布各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销售假药的网站进行曝光,各省(区、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在组织实施阶段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和督办,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自治区、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要认真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月)。要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通过邮政信箱及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省(区、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痛风、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上下联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
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 2010年11月10日 发布
各省、落实责任。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高血压、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广播、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公告,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凡是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联合查处,
(二)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工作目标
以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各省(区、难点问题,各省(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由各省(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风湿、市)要选择重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并列入“黑名单”,落实责任。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形成合力。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加强制度建设。查处到位,以防受骗上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可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责令其立即改正,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要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
(三)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
(三)标本兼治,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到位。销售假药、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五)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各省(区、结合实际,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密切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上述网站和网页的监测工作中,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境内网站,
(二)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肃执法。
(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
(四)加强宣传,责令其立即改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已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营造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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