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州男缓刑1年6个月。打伤5月5日下午1时许,收费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员获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拒付且获得被害人谅解,造成后者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郑先生是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双方因此发生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