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情况通报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
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岁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孩性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侵岁
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女孩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阳山已依育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通报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法送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至专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门学
不予刑事处罚,校训
经查,诫教13岁)抓获。岁男目前,孩性
情况通报

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侵岁信息,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女孩事实供认不讳。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

阳山县联合工作组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经审查,当日20时48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