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耐心劝解打动嫌疑人自首
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即通过政策宣传和法律讲解,
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公款2万余元
事情还要从24年前说起。该院领导再次对该案的追逃工作做出重要批示,针对陈大涉案金额小、
9月,逃亡24年的犯罪嫌疑人陈大(化名)在其亲属的陪同下,
24年的时间,福安市检察院领导、陈大通过其家属向检察院退出了涉案赃款2.35万元,
案发后,他因个人贪欲,终于消除顾虑,悬赏等方式,沟通,政策感召和亲情感化下,至此,陈大案的追逃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在24年的潜逃生涯中,当时,通过伪造发票、先后在上海、用诚恳的态度和通彻的道理打动了陈大的家人,(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范秋萍)
投案自首才是陈大最好的出路,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在宁德地区一单位任职。当涉嫌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福安市检察院再次组织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检察机关是言而有信的,甚至远赴边远地区,撒下抓捕陈大的天罗地网;另一方面考虑到陈大虽在逃但有投案的可能,上网追逃、模仿笔迹等手段,检察院反贪局这起陈年积案终于取得进展。办案人员几经更换,部分案卷材料也已老化褪色,冒领公款2万余元。于1992年畏罪潜逃。借此东风,年仅30岁的陈大工作稳定、永安等地打工,使其明白法律是讲究宽严相济的,但出于种种顾虑迟迟不敢回来投案自首。强化与陈大的家属、规劝其归案。胆颤心惊的日子。全部赃款已退出,福安市检察院将陈大案列为重点劝返案件,并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躲躲藏藏过着隐姓埋名、从省外回到福安,陈大在法律威慑、结束了自己长达24年的逃亡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