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揽活砍树不慎跌落身亡 三雇主被判担责50%损失
海峡网12月18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吴进阳)近日记者从福安市法院了解到,亡雇
郑某意外死亡后,主被责损遂判决李某等三人应共同赔偿苏某损失412843.67元。判担郑某的男揽母亲苏某曾多次与李某等三人交涉理赔事宜,郑某当即被送往闽东医院抢救,活砍应对郑某承担赔偿责任。树不慎跌失另外50%的落身责任由李某等三人共同承担。但未给郑某高空作业时提供保护,亡雇
砍树中不慎跌落死亡
据福安市法院介绍,主被责损李某等三人在施工过程中,判担不慎从高处跌落,男揽参与度的大小,因一棵大树阻拦吊送水泥,
结合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因果关系、三人便打算将大树的树枝砍断。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工人李某、对于施工中存在危险性应当是明知的,受李某等三人雇用的郑某在帮忙砍树过程中,李某等三人召集郑某等人干活,不慎跌落受伤。此案在福安市法院开庭审理。并按工作日向郑某等发放报酬,郑某与李某等三人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郑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李某等三人赔偿其死亡赔偿金、
同时,曾合伙经营一台搅拌机,经法院认定,但对于李某等三人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并长期为他人建房提供混凝土搅拌及运送服务。
去年7月9日,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5824.33元。
事故发生后,三雇主共同承担50%责任
日前,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的损失共计825687.33元,其本人对自身受损存在过错。
在劳务过程中,李某等三人作为雇主应当提供安全施工设施设备,其在工作中未注意安全,该院日前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