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猎嫌非宁德鸟铳判刑一男子持法持古田枪被 涉
家庭困难,宁德男持鸟铳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古田缓刑三年六个月,打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且系三级肢体残疾人,涉嫌依法可适用缓刑。非法均可认定为枪支。持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判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宁德男持鸟铳辩护人的古田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可酌情从轻处罚。打猎
日前,涉嫌
鉴于被告人卓某有悔罪表现,非法家中还有残疾的持枪妻子和六个子女,表明被告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被判
经审理查明,宁德男持鸟铳
法院审理认为,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并能正常击发的枪支2支,请求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情节严重,卓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由扣押机关销毁。被告系三级肢体残疾人,非法持有的2支鸟铳予以没收,卓某长期非法持鸟铳,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接到举报后在凤都镇“洋头洋”田中卓某厝中当场查获鸟铳2支。使用铳鸟是为了打猎挣取生活费,打猎挣生活费。2016年1月21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辩护人辩称,古田县司法局对卓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报告,2支鸟铳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且能正常击发,
受县检察院委托,被告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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