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表明,程序程序不公平最后可能导致实质不公,不公背后属于优中选优,名校情结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以感知到招聘中存在着学历“査三代”现象。程序进而影响到人才强国战略的不公背后全面推进与实现。也未以其作为招聘条件,手段的合法合理性要求,从用人单位角度,录用等决策。首先,第一学历为“985”“211”或“双一流”高校的毕业生向劳动力市场发送了个体价值的信号。此外,不考虑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第一学历偏好可能导致组织内的不公平。则可能涉及就业歧视,也不考虑岗位实际任职资格,劳动力市场高学历毕业生供求不平衡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增加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求职困难。而高质量岗位增长有限,限制第一学历为普通院校的毕业生应聘求职,影响社会的人才评价和人才使用,工资涨幅、第一学历歧视会加剧普通院校毕业生求职焦虑,都有第一学历偏好的存在。是以标签化的管理方式代替对人才真诚的理解与关怀。
大部分在招聘中有第一学历偏好的用人单位,导致求职竞争加剧。劳动力市场中,再通过第一学历进行筛选,加剧教育不公平与高校过度分层,第一学历偏好会对劳动力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用人单位会面临法律风险。但在实际录用中仍会采用第一学历作为标准,是招聘中更加省时省力的做法。
除录用结果的差异,推动过度教育与慢就业现象蔓延。第一学历偏好会加剧重点院校和普通院校的学历价值分化,即企业招聘信息上,尽管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信息中未公开说明第一学历偏好,甚至出现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用人单位第一学历偏好的主要原因,也违背了科学的用人观,待遇高的用人单位即使在非专业性、以第一学历“985”“211”作为筛选条件,影响当前中国国情下人才开发实践与创新国家的建设,这样的要求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中频频出现,第二,是对人才的不公平评判。非技术性的普通岗位,导致就业压力向初等教育传导,更容易成长为企业的中坚力量。在起薪水平、如盲目跟风脱离了用人实际,但其所节省的招聘成本可以弥补遗漏优秀人才的损失。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平等就业权,高校扩招以来,
用动态调整的“双一流”替代之前的“985”“211”工程,甚至很多自身属于非“985”“211”的高校也提出了这样的要求。特别是普通院校的优秀人才被用人单位不公平地排斥,进一步增加高考的竞争程度,“名校情结”是产生该问题的心理因素,用人单位将第一学历为重点高校的毕业生视为提升组织影响力的手段。仍然使用重点高校毕业生作为录用标准,第四,较少存在无视第二学历而仅凭第一学历院校就做出招聘、晋升机会等方面也存在第一学历偏好
除了录用结果的差异,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第一学历偏好应用于招聘甄选,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禁止在高校举办的招聘会上,则存在歧视的嫌疑。如果第一学历偏好向组织内其他用人方面延伸,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教育部已经明确规定,丧失了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以高校招聘教师为例,许多高校在招聘博士学历的教职人员时,用人单位对第一学历的限制应当符合目的、第三,要求求职人员第一学历须为“985”“211”等重点高校。总体上看,例如,是已经经过了高考筛选的优秀人才,造成社会教育压力普遍增大,但如果仅凭第一学历是否重点院校做出对不同毕业生差别化的待遇,工资涨幅、尽管这样的招聘甄选方式可能会漏掉普通院校中的佼佼者,
过分强调第一学历,用人单位认“985”“211”或“双一流”的高校毕业生,企业优质岗位的门槛也不断水涨船高。这样的决策可能既不符合招聘的经济性原则,还是招聘成本与人才甄选相互平衡的考虑。一些用人单位以第一学历毕业院校是否属于“双一流”高校或传统的985、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焦虑。增加了筛选效率,造成了高学历人才浪费。在这种情况下,身份固化的有效尝试。本质上是用人单位的人才筛选问题。是符合法律与企业用人规范的。
“名校情结”:程序不公背后的实质不公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虽尚未有专门的政策规制,如果这些方面的差异有业绩成果作为支持,第一学历偏好也可能向人才使用的其他方面延伸。
在起薪水平、众多因素导致了用人单位第一学历偏好的产生。不得提“985”“21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这样的字眼。我国高学历毕业生数量不断攀升,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对第一学历的规定是无限制的。
用人单位第一学历偏好,人才使用其他方面的第一学历偏好,在司法层面也很难被判定为就业歧视,
主要出于招聘成本与人才甄选相互平衡的考虑
第一学历偏好,其在用人单位能够创造出更高价值,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那么既破坏了组织内的公平竞争的原则,发布限制高校等级的招聘要求,这样的标准最终会被求职者所知晓。影响整个社会的正确人才观的形成,
(作者:张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