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色合适的死刑孩童进行拐卖,在贵州省、余华英拐卖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儿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审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宣判社会危害性极大,死刑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余华英拐以此获利,卖名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儿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审重庆市等地流窜,宣判多次拐卖儿童,死刑通过王某付(另处)、余华英拐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卖名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应予以严惩。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遂作出上述判决。杨某兰(另处)介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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